隨着科技發展與數碼轉型的普及,一般商業使用電子交易已愈來愈普遍,但筆者希望提醒市民及地產代理必須注意,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有關以電子方式簽立的相關條文並不適用於《電子交易條例》附件1所載的文件(例如涉及土地或物業交易的文件或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臨時協議、臨時租約或正式租約)(「排除文件」)。
近日有一宗租客因企圖行賄地產代理以圖免付「撻訂」賠償罪成。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不會就該案件作出評論,但希望趁這個機會一再提醒公眾,簽訂地產代理協議的重要性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地產代理監管局不時從收到的查詢發現,仍有地產代理及客戶對於物業買賣進行時,雙方應分別如何配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規定,未有充分了解。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一直致力維護地產代理行業的專業操守,經常提醒地產代理從業員,要恪守操守守則,避免作出破壞行業聲譽及違反誠信的行為,並切勿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其客戶簽訂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即《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的表格3及表格5。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署後,應遵守該協議上的條文。
香港作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這個全球反洗錢組織的成員,須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把關工作。物業買賣涉及大額資金流動,地產代理作為處理物業買賣交易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於這方面亦肩負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