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買家在瀏覽二手住宅物業的廣告時,除了會被標題和照片所吸引外,最關注的當然是物業的放盤價。廣告中價格的高低,關乎多種因素而定,有時如果遠低於市價,準買家也可能因有疑慮而未必會有興趣。由於物業的售價始終是由業主所決定,筆者希望在此提醒業主,在給予地產代理放盤價的指示時,不宜把價格範圍設得太闊,而地產代理在刊登物業放盤價時,也應該務實和小心,避免令人產生不必要的疑問或給人一種不實的感覺。
根據法例規定,地產代理受業主委託出售二手住宅物業時,須與業主訂立法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另外,地產代理亦不得以有別於客戶所指示的價格宣傳有關的住宅物業;然而,為了宣傳和促銷物業,不少地產代理會向業主建議為放盤價設定一個價格範圍,以取代一個固定售價,同時加註在地產代理協議上。
基於這個價格範圍的彈性,就算是同一個放售的二手住宅物業,倘若經由不同地產代理公司發出廣告宣傳,亦有可能會在不同廣告上出現不同的放盤價。有時候,如果價格範圍太闊的話,便有可能令準買家產生混亂,甚至造成外界的誤會。
舉例說,假如二手住宅物業廣告上顯示的放盤價比一個近期的市場成交價便宜很多,準買家或其他市場人士有機會以為這是一個不真實的促銷價,甚至質疑有關廣告的真偽。而另一邊廂,業主本身看見廣告上的放盤價太低,也可能會覺得觀感不好,並因而和地產代理發生爭拗。因此,業主在決定地產代理協議上的物業放盤價時要考慮清楚,是否有心理準備接受地產代理在物業廣告內刊登一個在價格範圍內最低的價格以作招徠。
而作為地產代理,即使業主接受以較低的價格來推廣其物業,代理也需要向業主解釋清楚,讓他們完全明白並接受可能出現在廣告上的放盤價。其實,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拗,地產代理在向客戶建議放盤價格範圍時,應採取務實的態度,向客戶提供市場最新資料作參考,從而訂出合乎現實及客戶期望的放盤價。而且,以嘩眾取寵的形式去促銷物業,也未必會對促成交易有所幫助。
至於準買家,也不宜只看單一廣告內容,反而應多作比較及資料搜集,參考不同渠道的資訊,如政府的公開數據、市場過往的成交價,以至銀行估價和物業售價有多少距離等,小心衡量個人需要及預算,細心考慮後才作出其購買物業的決定。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信報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