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放盤日益普及,消費者每天接觸到的樓盤廣告琳瑯滿目,雖然能便利準買家尋找物業資訊;然而,筆者提醒準買家參閱網上廣告時要保持警覺,切勿疏忽細節。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去年收到有關違規廣告的投訴中,大部分屬於網上廣告,佔總違規廣告投訴數目的九成,主要涉及廣告內容不準確(例如刊登錯誤的相片或沒有刊登客戶指示的放盤價)、或發出廣告前未獲業主書面同意等。
根據地監局的指引,地產代理必須在發出物業廣告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廣告所載的資料的準確性,同時須按照《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及地監局的指引要求列明多項資料,例如地產代理的牌照號碼或有關營業詳情說明書的號碼、營業名稱、獨有的物業編號及廣告日期等,消費者宜注意廣告是否載有這些資料。
此外,地產代理亦必須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並以客戶所指示的價格或條款宣傳該物業。準買家看到一些放盤價遠低於市價的廣告時或會心生疑惑,造成這些看似不實的廣告的原因,可能是業主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時把價格範圍設得太闊,而地產代理宣傳該物業時則以價格範圍內最低的價格作招徠。
因此,為免產生不必要的疑問,地產代理在向客戶建議放盤價格範圍時,應採取務實的態度,提供最新的市場資料供客戶參考,從而訂出合乎現實的放盤價。
倘若宣傳的物業屬於一手住宅物業,地產代理不得偷步公布價單,即在有關物業的價單可向公眾提供之前,不可提供任何該物業的「意向價」,以及探求或接受準買家對有關物業的購樓意向。當地產代理向客戶提供一手樓盤的銷售資料,如成交數目或金額等,都必須根據成交紀錄冊上的資料提供。其實,不論以何種形式發布一手住宅物業廣告,地產代理都必須確保廣告符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規定。
總括而言,準買家不宜只依據個別廣告作出購買物業的決定,應多比較不同廣告,同時細心留意其內容;除瀏覽網上物業廣告外,也可直接向一手樓盤的發展商、地產代理公司或到一手住宅物業資訊網查詢。另外,準買家亦應多參考政府的公開數據、市場的成交紀錄,以及銀行估價等,以掌握更多市場資訊,令自己獲得更佳保障。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信報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