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地產代理業界的專業水平及加強公平競爭,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於今年8月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推動業界在收取佣金及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向買方提供優惠兩方面實施良好及有效的競爭做法,將於今年11月1日生效,局方日前並上載一份相關「問與答」到網站供業界參考。
新通告就着物業買賣及租賃交易中收取佣金方面,鼓勵地產代理公司制定書面佣金政策,以及在訂立任何臨時買賣協議或租賃協議之前,向客戶提供由地產代理公司信箋發出的信函,當中載有清晰條文,界定協定佣金所涵蓋的服務及/或職責的詳細範圍及服務期限,以及向客戶提供特定服務的個人持牌人及其主管(如有)的姓名。此外,地產代理公司須就其佣金政策向員工發出清晰指引及提供足夠培訓,以便向其客戶就政策作出恰當的解釋。
就着銷售香港一手住宅物業方面,如果地產代理公司決定向買方提供優惠,該些公司需要在為買方提交相關投標書/要約/購樓意向登記或買方訂立任何與購樓有關的協議或支付與購樓有關的任何款項(以最早者為準)之前,採取以下步驟以書面形式告知買方其所提供的優惠,包括:由地產代理公司擬訂並以其信箋發出的指定優惠書,列明優惠的詳情及指定資料;倘優惠採用的是貨幣形式(如現金回贈),必須在優惠書中述明優惠的實際數額或顯示如何計算優惠金額的公式;及向買方提供優惠書的正本。
另外,地產代理公司不得透過其提供的優惠,限制或妨礙買方在作出購買決定時全面考慮其決定;而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地產代理公司在提供其優惠時,也不得濫用其市場權勢。
其實,在自由市場下,地產代理業界在收取佣金方面出現價格競爭,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亦是地產代理公司各自的商業決定,局方不會就佣金水平設定任何準則。但為了令業界行事有規可循,以及確保業界遵從《競爭條例》,局方始為業界發出一系列的指引
為協助業界了解新通告內的指引,局方日前已上載一套相關「問與答」到地監局網站供業界參考,並於9月底及10月初安排相關的持續專業進修講座,希望地產代理在新通告生效前作出相關工作修訂,以確保符合新通告的要求。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信報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