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學歷申請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隨時判囚

2025-03-26

近來時有報道,不同機構在處理各項申請時,都碰到假學歷證明文件的問題。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不例外。

筆者在此希望分享一宗個案以提醒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的申請人,切勿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申請牌照。

《地產代理條例》(「《條例》」)第55(1)(c)及(d)條訂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在申請批給地產代理牌照、營業員牌照或牌照續期方面,作出任何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或提供任何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

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或監禁一年;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或監禁6個月。現時第5級及第6級罰款分別為罰款5萬元及10萬元。

早前,地監局收到一宗營業員牌照的申請,局方在審批過程中懷疑申請人提交了虛假學歷證明,涉嫌違反《條例》第55(1)(d)條的規定,局方遂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警方完成調查後,案件交由裁判法院審理。結果,法院裁定該牌照申請人干犯《條例》第55(1)(d)條所訂的罪行,判處其監禁9個星期。

事實上,在審批牌照申請的過程中,地監局會用不同的方法核實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及其所述的學歷是否真實無訛。如提交的文件涉嫌是虛假或具誤導性,地監局會展開調查,並按情況轉介予警方跟進。

此外,任何人被裁定干犯《條例》下的任何罪行並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緩刑),他於被裁定有罪後的5年內向地監局申請任何牌照,一般都會被拒絕。

因此,筆者奉勸所有牌照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或抱有僥倖心態而向地監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或資料,否則不但會令其牌照申請被拒絕,甚至有機會被法庭定罪判處入獄,並在裁定有罪後5年內的牌照申請亦會被拒。

梁德麗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及法律總監

刊載於「信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