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切勿參與違法分間單位租賃

2025-04-30

最近有傳媒報道,有地產代理參與一些位處工業樓宇(工廈)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包括丁屋)內的分間單位租賃供人居住。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希望提醒持牌地產代理及廣大市民,工廈不能作住用用途,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亦受相關地契條款限制,不可將任何樓層分割為多於一個獨立單位。

首先,工廈並非設計作住用用途,而且工廈內的其他單位可能仍然有工業活動進行或用作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從安全角度而言,工廈內的單位並不適宜用作住用用途。將工廈單位非法改作住用用途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對住戶構成嚴重安全風險,屋宇署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此外,任何私人物業(包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及工廈)如違反政府租契條款,包括更改物業用途,亦會產生業權問題。如有任何經證實的違契情況,地政總署會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向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於限期前糾正違契情況,否則署方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地政總署會視乎每宗違契個案的情況訂立優次,以採取相應的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重收物業或把物業權益轉歸政府所有。

持牌地產代理應謹記,保障客戶的利益十分重要。持牌地產代理不可提供錯誤或具誤導性的物業資料予其客戶,包括地契所規限物業的用途及相關條款。舉例而言,持牌地產代理在向準租客或準買家介紹工廈分間單位時,不可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該等單位可供居住,例如表示「有不少人都住在樓上樓下」。當客戶向地產代理詢問單位是否可用作住宅時,持牌地產代理應向客戶重申物業的許可用途屬工業用途,絕不能誤導客戶,同時亦應提醒客戶居住於工廈分間單位將面對非常高的安全風險。

如果持牌地產代理提供了錯誤或具誤導性的物業資料予其客戶,除了可能導致客戶蒙受損失,該地產代理更可能因違反地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而被地監局紀律處分,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

陳汝儆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

刊載於「信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