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2025-10-30

香港作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這個全球反洗錢組織的成員,須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把關工作。物業買賣涉及大額資金流動,地產代理作為處理物業買賣交易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於這方面亦肩負一定責任。

因應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於2018年已為行業制訂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執業指引,予業界遵從。

因應地產代理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常見的疑問,地監局最近更新了有關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執業通告(編號23-01(CR))的「問與答」,就地產代理執行盡職審查時怎樣核實代表已獲客戶授權行事作出解說,包括:

(1)持牌人須取得以書面發出的授權證明(例如委託授權書、董事會決議案,或類似的法團書面授權),以核實某人作為客戶代表已獲得客戶授權行事;

(2)儘管客戶是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而其代表是該公司的董事,持牌人仍需取得一份能夠顯示有關董事已獲該私人有限公司正式授權為其行事的書面授權文件;

(3)即使該代表是該私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持牌人仍須取得一份載有該公司決定的書面記錄,以核實該代表已獲該公司正式授權行事。

地監局明白,地產代理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可能遇上困難。就此,局方在網站內的「反洗錢」資訊專區內提供了不少資訊,包括載有保安局標誌的電子單張,以便地產代理向客戶解釋相關法例要求,希望地產代理善用。

地監局一再提醒地產代理,必須遵循相關法例的規定和地監局的執業指引,在安排客戶訂立物業買賣協議(不論任何物業而且包括臨時協議)前,識別該客戶及/或其代理人,以及實益擁有人的身分。

就屬個人的客戶而言,地產代理須透過客戶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分證、護照或旅遊證件),核實客戶的身分,並取得其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備存紀錄。

地產代理亦應注意,上述提及的電子單張已清楚指出,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地產代理可依據《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法定責任收集客戶的香港身份證號碼,亦可收集客戶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副本,藉以證明地產代理有遵守法定規定。

希望各地產代理明白,作為一個專業代理,勿以困難而不為,為求開單而忽視香港法例及地監局指引的要求。如因觸犯法例及指引而招致刑責及紀律處分,更是得不償失。

同時,地監局亦呼籲物業買賣雙方,積極配合地產代理履行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盡職審查工作。

梁德麗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及法律總監

刊載於「信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