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應時刻謹記保持專業態度,絕不可向客戶/準客戶發出騷擾或具侮辱性的訊息,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準買家透過某地產代理公司的流動應用程式查詢一個載於該程式內的住宅物業。該地產代理公司指派一名持牌地產代理處理該查詢,該代理便即日以手機通訊軟件發送數則訊息聯絡該準買家。然而,該代理因為該準買家在翌日仍未回覆他,便向該準買家發出具悔辱性的訊息。該準買家收到這些訊息後,遂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地產代理不應向準買家發出具侮辱性的訊息,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7.2段,即「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避免做出可能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及/或名聲受損的行為。」
考慮到個案的性質及該地產代理的違規紀錄,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名地產代理,並暫時吊銷其牌照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