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不得向客戶提供有關任何可能屬於違例建築工程的誤導性資料,並應建議客戶尋求法律及專業意見,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地產代理於一宗物業的租賃交易中,為業主及租客雙方行事。租客在視察物業期間,曾向該地產代理查詢,該物業內的閣樓是否已獲批「入則」,該代理表示該物業並沒有任何違例建築工程。
然而,在訂立正式租約後,該客戶發現從屋宇署取得該物業的圖則內並沒有顯示物業內存有閣樓,及該閣樓是僭建物。該客戶最終取消交易,並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地產代理沒有正確告知客戶該物業內存有僭建物,亦沒有提醒客戶就該物業的違例建築工程所涉及的風險及建議其客戶在繼續進行交易之前,先尋求法律意見。
另外,在調查期間,紀律委員會也發現該地產代理並沒有採取任何步驟,以確認公司租客的代表已獲妥善授權以簽署正式租約,因而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4.1段:「作為代理或受委託為代理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地產代理及罰款1,000元、暫時吊銷其牌照7天,並在其牌照上附加條件,要求她在24個月內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24個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