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放售二手住宅物業時,會與地產代理簽立法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而根據規定,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客戶指示的放盤價刊登住宅物業廣告。不過,有時候地產代理會建議業主在放盤價一欄寫上意向價格範圍,以便與準買家議價,提高售出物業的機會。
因此,即使是屬於同一物業,假如業主在放盤時同意設立放盤價格範圍,便有可能在不同的廣告上出現不同的標價。
假如業主接受設立價格範圍,便需要在地產代理協議簽署確認,亦要接受地產代理有可能在廣告內刊登一個在該價格範圍內最低的價格以作招徠。因此,為免發生任何爭拗,又或者期望出現落差,業主在考慮物業放盤價時,不宜把價格範圍設得太闊。
其實,影響樓價的因素有很多,所謂「市價」隨時有升有跌,因此,無論是準買家或是業主,在設定目標購入價或放售價時,除了考慮個人因素外,亦應參考多些不同渠道的資訊,如政府的公開數據、市場過往成交價、以至銀行估價等,做足準備功夫才可避免期望落差或日後爭抝。
同時,物業宣傳五花百門,消費者在決定購入任何物業之前,不宜只倚靠單一廣告內容,反而應多作比較及資料搜集,尤其是銀行估價及按揭的條件,小心衡量個人需要及預算,切勿心急作出決定。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