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費者會根據地產代理所提供的資訊,來考量其物業的定價或是否接受某一出價的要約。因此,作為專業的地產代理,必須小心保障其客戶的利益,在提供任何物業市場的參考資料前,須先核實該等資料無誤,切勿為心急促成交易而將未經核實或有誤的資訊給予客戶。否則,一方面可能令其客戶蒙受損失,同時亦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業主委託一名營業員以月租48000元放租其住宅物業。其後,該名營業員告知該業主,有租客願意以月租45000元承租其物業,該營業員同時聲稱,同座一個相若單位剛以月租43000元租出,以供業主參考。
基於該名營業員提供的租金參考,加上租客同意自行處理物業的維修事宜,業主最終同意以45000元出租該物業,並與租客訂立正式租約。然而,業主後來發現,該營業員所指的同座相若單位實際上是以月租48000元租出,而非該營業員所聲稱的43000元。業主有感被誤導,大為不滿,遂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名營業員向業主提供該物業所屬大廈的其他單位的租金資料作比較參考數據時,未能確保該些資料並沒有對該物業的價值有所誤導,因而違反了《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11(b)條。
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名營業員,並於其牌照上附加條件,要求她於12 個月內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2個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