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僭建物問題

  1. 如政府當局已就物業的僭建物發出建築命令,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關的產權負擔會在土地查冊上列明。地產代理須在「物業資料表格」註明有關產權負擔,及附上物業的土地查冊文本。
  2. 物業如有僭建物,政府可能要求業主清拆,若業主拒絕,政府可以代為清拆,並可出售物業以收回清拆費用;故轉售或申請按揭都可能有困難。
  3. 監管局亦有發出指引,要求代理督促賣方/業主提供物業任何結構上的加建或改動的詳情,及提醒買家/租客有關的風險。如買方願意連同僭建部分購入有關物業,賣方應在合約上清楚註明有關事宜及釐清責任,包括哪一方負責清拆和還原的費用,或其他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