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協議電子化

2014-02-17

馬年伊始,筆者希望鼓勵業界,縱然面對艱難的經營環境,也要保持樂觀和積極的心態面對挑戰;監管局也會同樣堅守崗位,並研究新措施協助業界,推動業界的專業化發展。

一直以來,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必須與客戶訂立「地產代理協議」,而協議通常是使用傳統紙張文件形式。近年,隨着資訊科技發展迅速,透過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溝通,已變得十分便利和普遍,業界也曾向監管局反映,希望可通過電子方式和客人簽立地產代理協議,有利於彈性安排簽署協議的時間和地點。事實上,香港法例也賦予電子紀錄及電子簽署跟紙張文件上的紀錄和簽署同等的法律地位。

因此,監管局認為在符合監管局訂明的要求下,以電子方式簽立訂明地產代理協議也可以接受,並計劃今年發出相關的執業通告及提供地產代理協議電子表格,以協助業界了解如何以電子方式和客戶簽立地產代理協議,以符合《地產代理條例》的要求。

筆者期望,新措施可以鼓勵業界與時並進,善用資訊科技,向消費者提供優質和便利服務,在淡市中仍然維持專業。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署理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