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触犯《竞争条例》

2023-11-22

近日有地产代理被竞争事务委员会入禀控告他们涉嫌合谋订定佣金比率,违反《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由于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现阶段不便作出评论,但笔者仍希望在此提醒业界必须遵守《竞争条例》,不得订立任何协议或经协调做法以达致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目的或效果。

一般而言,《地产代理条例》并没有就地产代理所收取的佣金的比率/金额或提供的佣金回赠有任何订明。但在2015年底《竞争条例》生效以后,地监局便即于翌年4月发出一份相关执业指引,让持牌人有所依循。今年1月,局方再次发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地产代理公司应自行决定其所收取的佣金率、向其客户所提供的折扣、回赠及优惠;又或与客户个别协商,而非採用或跟从行业内的所谓「划一」或「标准」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体订定的佣金率。否则,他们便有可能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

其实,地产代理在促成物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个专业的代理,能令物业买卖双方在有关过程中获得更佳保障。他们在事前需要做很多准备功夫,以求令物业交易更为顺利,当中包括核实买卖双方身份及进行客户尽职审查、陪同客户视察物业以减少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遇上不法之徒的风险、为客户取得如物业业权等物业资料,以降低客户蒙受损失的机会等。

因此,消费者在委託地产代理时,并不应只着眼于其收取佣金数目多少,或是否提供多少优惠;反而消费者应留意地产代理提供的服务质素,以及其表现是否够专业。委託一个够专业的地产代理,而非收费最便宜或提供最多优惠的地产代理,才能保障自己在物业交易中获得最优质的服务。

同时,笔者亦希望消费者明白,地产代理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也有不同的开销及支出,方能让他们可以给予客户优质的服务。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信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