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不得贷款给准买家

2020-03-19

消费者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为了购得单位,有可能会选择递交多于一张购楼意向登记(或所谓「入票」)以提高中签机会。然而,部份准买家却未必有足够资金准备。

在这种情况下,准买家要留意,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执业通告,地产代理不得向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提供贷款或提出提供贷款,即使该准买家表示没有足够金钱作即场交付订金,并主动向地产代理提出有关提供贷款的要求,地产代理也不得向准买家提供贷款。过去便曾有违反这项指引的地产代理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监管局在此奉劝准买家,即使有地产代理向你提出提供贷款(或所谓垫支)以认购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也不应接受,反而要计算清楚自己的负担能力。过去有准买家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因为一时心急,遂透过地产代理垫支入票,以交付认购新楼盘单位的订金。结果,准买家到后来才发现自己原来须要支付巨额印花税,在大失预算的情况下,最终也只好取消交易,并损失十万元订金,而违规垫支给该准买家的地产代理及其公司,及后亦遭受监管局纪律处分。

买楼是人生中的一项重要投资,准买家要紧记,不要因为贪一时之快或方便而垫支入票,以致大失预算,甚至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