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不得貸款給準買家

2020-03-19

消費者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為了購得單位,有可能會選擇遞交多於一張購樓意向登記(或所謂「入票」)以提高中籤機會。然而,部份準買家卻未必有足夠資金準備。

在這種情況下,準買家要留意,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地產代理不得向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提供貸款或提出提供貸款,即使該準買家表示沒有足夠金錢作即場交付訂金,並主動向地產代理提出有關提供貸款的要求,地產代理也不得向準買家提供貸款。過去便曾有違反這項指引的地產代理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監管局在此奉勸準買家,即使有地產代理向你提出提供貸款(或所謂墊支)以認購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也不應接受,反而要計算清楚自己的負擔能力。過去有準買家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因為一時心急,遂透過地產代理墊支入票,以交付認購新樓盤單位的訂金。結果,準買家到後來才發現自己原來須要支付巨額印花稅,在大失預算的情況下,最終也只好取消交易,並損失十萬元訂金,而違規墊支給該準買家的地產代理及其公司,及後亦遭受監管局紀律處分。

買樓是人生中的一項重要投資,準買家要緊記,不要因為貪一時之快或方便而墊支入票,以致大失預算,甚至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