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为申请按揭贷款而以身试法

2022-01-21

最近有传媒报道,有物业买家为了申请较高成数按揭贷款,试图与业主及地产代理合谋降低临时买卖协议(即临约)内的楼价。

根据由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发出的执业通告(编号13-06(CR))订明,地产代理在协助客户订立临约时,临约内所述的楼价必须为有关交易的真实代价。无论是否应客户要求,地产代理都必须避免降低或夸大交易的真实代价。

同时,地产代理亦应确保临约包涵了订约各方在订立临约时的全部及完整的共识及协议。换言之,地产代理应仅在一份文件内明确述明各方就有关交易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包括楼价),而不得为了隐瞒买卖的真实条款及条件,而将成交条款及条件分载于不同的文件内。

倘若地产代理透过降低临约内所述的物业真正代价,以协助客户夸大楼价诈骗买方的融资机构,继而获取更高的按揭贷款额,便有可能触犯法例。

根据监管局制订的《操守守则》,地产代理在执业时必须避免从事可能触犯法律的活动,亦应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因此,如地产代理在执业时触犯法例,亦可能会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最后,消费者应注意,如物业成交价大幅低于银行估价,也有机会被银行拒绝承造按揭贷款。因此,无论如何,切勿为申请按揭贷款而以身试法。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