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买卖协议中加入与疫情有关的条款

2022-03-24

因应疫情发展及公共卫生的情况,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在2020年8月为地产代理拟备了一个条款范本,以供地产代理参考。倘若物业卖方或买方客户关注 2019 冠状病毒病对其物业交易可能造成影响,地产代理可建议其客户在临时买卖协议(「临约」)中加入该条款。

不论买卖双方、其律师、以至地产代理都有可能因为疫情而需要进行隔离或检疫,甚至有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物业的交易便有可能因此未能按照在临约中原定的日子完成。因此,作为处理该物业交易的地产代理,可以建议其客户在临约中加入有关条款,尤其是有关协议的延期及废除交易的情况等,避免大家发生争拗。

然而,监管局提供的这份范本,并非法律文件,仅供地产代理参考,没有使用时限,亦不是为任何特定物业(住宅或非住宅)而设。

地产代理向客户解释该条款后,立约各方可透过商议,决定是否采纳该条款或更改该条款的内容,最后经过共同协定后才采用。而临约一经立约各方签署后,便有法律效力,立约各方均需履行临约内的条款。因此,地产代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应建议客户先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才签署临约。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