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協議中加入與疫情有關的條款

2022-03-24

因應疫情發展及公共衞生的情況,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在2020年8月為地產代理擬備了一個條款範本,以供地產代理參考。倘若物業賣方或買方客戶關注 2019 冠狀病毒病對其物業交易可能造成影響,地產代理可建議其客戶在臨時買賣協議(「臨約」)中加入該條款。

不論買賣雙方、其律師、以至地產代理都有可能因為疫情而需要進行隔離或檢疫,甚至有需要在醫院接受治療,物業的交易便有可能因此未能按照在臨約中原定的日子完成。因此,作為處理該物業交易的地產代理,可以建議其客戶在臨約中加入有關條款,尤其是有關協議的延期及廢除交易的情況等,避免大家發生爭拗。

然而,監管局提供的這份範本,並非法律文件,僅供地產代理參考,沒有使用時限,亦不是為任何特定物業(住宅或非住宅)而設。

地產代理向客戶解釋該條款後,立約各方可透過商議,決定是否採納該條款或更改該條款的內容,最後經過共同協定後才採用。而臨約一經立約各方簽署後,便有法律效力,立約各方均需履行臨約內的條款。因此,地產代理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應建議客戶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才簽署臨約。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