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别于卖方指示的价格宣传物业

2022-04-07

地产代理应注意,物业广告中显示的放盘价必须与卖方所指示的一致。否则,他们有机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业主的代表委托数家地产代理公司放售一个属于其已去世亲属的住宅物业。其后,其中一家地产代理公司向他查询是否更改了该物业的放盘价。该名业主代表此时才发现他委托的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在其店铺橱窗刊登一则广告,指该物业的放盘价比他所指示的放盘价下调了很多。业主代表深感不满,遂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地产代理公司以有别于卖方指示的价格宣传该物业,因而违反了《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第9(3)条。

此外,监管局于调查期间发现该地产代理公司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处理该物业的出售事宜前,只依赖客户的口头表述而未有核实其卖方的身份,因而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7.2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地产代理公司,并向其罚款共45000元。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