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良好及有效競爭做法的執業通告已經生效

2024-12-05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在今年8月發出了一份新執業通告(編號24-01(CR)),為地產代理業界就物業買賣及租賃交易中收取佣金,及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如何向買方提供優惠(如有)兩方面實施良好及有效的競爭做法提供指引。新執業通告已於2024年11月1日生效。

就所有物業買賣及租賃交易中收取佣金方面,新執業通告鼓勵地產代理公司,在訂立任何臨時買賣協議或租賃協議前,向客戶提供由地產代理公司使用其信箋發出的信函,當中載有清晰條文,界定其訂明或協定佣金所涵蓋的服務及/或職責的詳細範圍及服務期限,及向客戶提供特定服務的個人持牌人及其主管(如有)的姓名。

就着銷售香港一手住宅物業方面,如果地產代理公司決定向買方提供優惠,新執業通告要求該些公司必須在為買方提交相關投標書/要約/購樓意向登記或買方訂立任何與購樓有關的協議或支付與購樓有關的任何款項(以最早者為準)之前,採取以下步驟以書面形式告知買方其所提供的優惠:(a)由地產代理公司擬訂並以其信箋發出的指定優惠書,列明優惠的詳情及指定資料(無論該優惠書是否已由地產代理公司獲受權的人士簽署);(b)倘優惠採用的是貨幣形式,則須在優惠書中述明優惠的實際數額或顯示如何計算優惠金額的公式,而該公式只可以買方擬購買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中所述購買價的一個明確百分比表述;及(c)向買方提供優惠書的正本。

在自由市場經濟中,地產代理業界在收取佣金方面出現價格競爭是不爭的事實,收取多少佣金亦是地產代理公司各自的商業決定,監管局不會介入,亦不會就佣金水平設定任何準則。然而,為了讓業界行事有規可循,及確保業界遵從《競爭條例》,局方為業界發出新執業通告以提高地產代理業界的專業水平、促進行業內公平競爭,及為消費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