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被判入獄的警號

2023-04-20

本月中有地產代理因觸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條例》)而被判處入獄後,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日前隨即向所有地產代理發出短訊,提醒他們在參與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絕不可以罔顧事實而不盡責地發放失實的陳述,否則便有可能被判處監禁。

今次事件,筆者認為是對地產代理行業一個十分嚴重的警號,特別是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一眾代理,絕不可有心存僥倖的心態,以為即使違規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尤其是明知故犯者,其後果可以是十分嚴重,隨時會鋃鐺入獄,斷送前程。

今次個案中,該地產代理分別於2019年12月6日及8日發布一則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的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因而違反《條例》第78條而被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檢控。至本月14日,該代理被法院裁定違反《條例》,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即時監禁。這是《條例》自2013年4月29日實施以來,首次有地產代理被定罪。

作為規管地產代理的地監局,除了向所有代理發出提醒之外,當然亦會作出嚴肅跟進。根據地監局政策,但凡有持牌地產代理被刑事定罪,地監局會考慮其是否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如地監局牌照委員會認為該人士並非持牌人的適當人選,局方便會撤銷其牌照。

筆者和地監局同事過去一直多番提醒持牌人,不可作出任何具誤導性陳述,而今次的個案正是對所有持牌人一個極嚴正提醒,持牌人在參與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絕不可以罔顧事實而不盡責地發放失實的陳述,否則便有可能像今次個案中的地產代理被判處監禁。

事實上,地產代理不單只是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需要小心行事,不論是參與何種物業推廣,也必須時刻謹言慎行,切勿以為「講大話」最多只會「被地監局記過」而胡亂向公眾發布錯誤或誤導資訊,否則隨時有可能觸犯其他刑事罪行,留下案底及被撤銷牌照,筆者和地監局都不希望見到有地產代理被判入獄,希望大家能緊記以專業態度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信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