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實實地銷售新樓盤

2024-04-25

繼去年第一宗地產代理因觸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罪成被判入獄後,今年4月中再有第二宗地產代理因觸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被檢控,被告在庭上認罪,法庭將在6月中作出裁決。對此,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會作出嚴肅跟進,而筆者亦希望藉此欄目再三提醒各位地產代理,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必須保持誠實和專業的態度。

這宗案件是由地監局接獲投訴,經調查後認為案情嚴重,再轉交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跟進及檢控。筆者嚴正提醒各位代理,在執業時不可向客戶作出任何具誤導性的陳述,局方對任何違規個案皆以零容忍態度處理,也會與其他相關執法機構合作,致力打擊任何違法的行為。

至於去年第一宗地產代理因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罪成被判入獄兩個月的個案,該代理曾就其刑期進行上訴,結果亦在今年4月被法庭駁回,該代理需要即時入獄。

這宗個案的地產代理,其牌照已被地監局撤銷。根據政策,凡有持牌人被刑事定罪,地監局會考慮其是否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如地監局牌照委員會認為該人士並非持牌人的適當人選,便會撤銷其牌照。

地監局希望再三提醒持牌人,在參與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必須謹慎行事,以專業態度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絕不可以發放失實的陳述,否則便要承擔法律後果。不但有可能被判處入獄,也會同時被撤銷牌照,筆者極不希望再見到有同類情況發生。

例如代理在向客戶介紹新盤之前,必須確保自己正確理解售樓說明書,不會把錯誤的資訊向客人提供,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不應向客戶隨便解說或演繹,而應向發展商查詢清楚。又例如代理在向客戶講解付款或按揭的資料時,有關解說須完全根據銀行及財務公司或賣方提供的資料,不得向準買家聲稱可保證成功取得按揭貸款或獲得其希望的按揭條款,而應建議準買家直接向有關銀行及財務公司或賣方查詢。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信報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