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一手住宅物業

2026-04-27

每當有一手住宅推出,不少地產代理都會參與其中,筆者希望提醒各從業員、代理公司和準買家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從業員在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必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條例》」)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發出的指引,否則其本人、上司和所屬地產代理公司均可能被地監局紀律處分,更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

一手樓盤的銷售點中若混雜了持牌人和非持牌員工,便會造成混亂及對消費者構成騷擾,而且地產代理工作的定義廣泛,非持牌員工進行招攬生意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屬刑事罪行;因此,地監局規定地產代理公司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

根據《條例》,「地產代理工作」的定義簡述如下:(一)在業務過程中向客戶介紹意欲出售、購買或租賃物業的第三者而進行的活動或工作,及相關的商議;或(二)於介紹工作和商議工作完成後,就物業達成買賣或租賃協議而進行的工作。如地產代理公司的非持牌員工向準買家派發名片、單張及/或提供物業資料及/或陪同他們視察示範單立以招攬生意等行為,均有可能構成《條例》下嚴禁的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僱用或繼續僱用當其時並非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持有人的人作為營業員,亦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至於準買家方面,切勿透過無牌代理進行物業交易,以保障自身利益。持牌地產代理具備物業交易的專業知識,他們的執業及操守均受地監局規管,如持牌地產代理違規或操守有問題,可向地監局作出投訴,若證據充分,地監局或其紀律委員會就個案舉行紀律研訊作出懲處,所以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行事會有更佳保障。

就如何識別持牌人方面,準買家可要求對方提供其名片,又或檢視由地監局發出的地產代理證,取得其姓名及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號碼。若有懷疑,可從地監局網頁上的牌照目錄(https://www.eaa.org.hk/zh-hk/Licence-list)查核該人士是否持有有效的牌照。如發現有人在香港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或僱用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可向地監局舉報。

為識別持牌人士,在新樓盤銷售點工作的從業員,務必配戴地產代理證及/或職員證,並在地監局人員要求查核時充分合作,齊心防止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陳汝儆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

刊載於「信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