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按揭資料的失實陳述

2019-07-03

地產代理不得向準買家就按揭條款作出任何失實陳述或承諾,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營業員向準買家介紹一個一手住宅物業時,以該項目其中一個售價高於600萬的單位作為例子,向準買家解釋按揭計劃的計算方法。該營業員並向該準買家表示,可透過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推出的按揭保險計劃,向銀行取得樓價八成的按揭貸款。

基於以上資訊,該買家決定以685.1萬購買其中一個單位,並簽訂臨時買賣協議。其後,她向多間銀行查詢,卻被告知因該物業的樓價超過600萬,所以不獲批出八成的按揭貸款。

結果,她只能取得樓價六成的按揭貸款,需向家人借款才能夠完成交易。該買家深感不滿,遂向監管局投訴。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營業員就按揭資料向客戶作出失實陳述。根據按揭保險計劃,八成按揭成數上限只適用於樓價600萬或以下的物業。

因此,他違反了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第3.2.2段:「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掌握有關的一切法律、政府規例,及地產市場的重要事實和發展」。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名營業員、向其罰款8000元,並在其牌照上附加條件,要求他在12個月內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2個學分,當中至少2個學分須透過參加一手住宅物業科目的講座或研討會而獲取。

監管局提醒消費者,要避免因錯誤計算按揭問題而招致損失,物業準買家不宜只根據代理提供的按揭資訊便倉促作出購買決定。根據監管局的指引,代理不可就物業按揭作出失實陳述或提出任何保證,而應建議客戶直接向銀行查詢。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