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樓注意事項

2020-09-17

市民在尋找租盤時,應考慮委託持牌地產代理介紹物業以保障自身利益。持牌地產代理受地產代理監管局所規管,擁有物業交易的專業知識,能為顧客提供專業服務。

而為了釐清權責,不論業主或租客,在委託地產代理處理住宅物業租賃時,應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及「放盤紙」),以訂立委託服務中的重要細節。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在處理住宅物業的租賃時,獲委託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必需在訂立租約之前,向準租客提供該物業的土地查冊結果文本,並向客戶解釋查冊結果內的資料,例如現時業主及有效按揭的詳情;和物業是否註有拆卸或改動令等。代理亦有責任向準租客解釋相關租約內容,以及提供書面清單,列出有關物業所連同出租的東西。

此外,租客在簽訂租約時,應留意當中的細節條款,例如租約期限、租金、租約續期權等。不論業主或租客都要留意,在物業成功出租後,有關物業的租務管理事宜(例如代客收租、或有關單位內的設施保養事宜),均並不屬於「地產代理工作」的範疇,如客戶希望代理提供相關服務,便需另行地產代理商討及訂立協定。

監管局會在本月26日(星期六)下午三時舉行「租樓宜忌‧專家教路」網上講座,請來專家以不同角度講解物業租賃事宜,有興趣參加的讀者可以到監管局的消費者教育網站(http://smart.eaa.org.hk)了解詳情。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