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告知客戶物業涉及無償轉讓契

2022-02-14

倘若有關物業涉及遺產分配協議及/或無償轉讓契,地產代理在與客戶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之前,必須告知客戶有關事實,並應建議客戶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於一項物業買賣交易中,一名地產代理營業員安排買家訂立臨約。然而,該買家其後獲律師通知,該物業因涉及遺產分配協議,有機會影響其按揭申請。

及後,買家向不同銀行作出的所有按揭貸款申請均被拒絕。買家最終要取消交易,而有關訂金亦被沒收。買家不滿該營業員未有告知他有關物業於土地註冊處註有遺產分配協議,也未有向其指出購入該物業所帶來的潛在風險,遂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營業員未有告知準買家有關物業涉及遺產分配協議及/或無償轉讓契,亦未有於訂立臨約前向其建議先尋求 法律意見。

因此,該營業員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4.1段,即「作為代理或受委託為代理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考慮到個案的性質及該營業員的違規紀錄,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營業員,向他罰款8,000元及要求他在12個月內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2個學分。

為保障客戶利益,地產代理應提醒準買家有關購買涉及送讓契/無償轉讓契物業的風險,例如可能無法取得任何或足夠的按揭貸款,或在轉售該物業時無法證明其良好業權等。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