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須遵守反洗錢指引

2023-02-17

地產代理應設立妥善制度管理其業務,以確保其僱員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操守守則》,以及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布的其他指引。否則,他們有機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地產代理以獨資形式經營其商號。地監局職員於一次反洗錢/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巡查中,要求該地產代理提供由其公司促成的相關物業交易紀錄及文件。

地監局職員於檢視該些文件後,發現一名受僱於該地產代理的營業員在處理一宗二手住宅物業交易時,未有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即她未有於安排買家與賣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前,填妥買賣雙方的身分核實表格。

地監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營業員未有遵守執業通告(編號18-01(CR))有關客戶盡職審查的指引,她因而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2.1段的規定。

此外,委員會同時認為,聘用她的地產代理未有設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工作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士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操守守則》,以及由地監局發布的其他指引。因此,該地產代理違反了《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15條的規定。

考慮到個案的性質,以及該營業員和地產代理的違規紀錄,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及要求兩人在12個月內分別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畫下的12個學分。另外,該地產代理亦被罰款3000元。

刊載於「頭條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