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託地產代理

1. 如何知道一名地產代理從業員有否有效牌照?
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核從業員的牌照是否有效:

  • 在監管局網頁的「牌照目錄」中,可以憑名字或牌照號碼搜尋牌照資料。
  • 位於監管局辦事處的牌照名冊可供市民查閱持牌人的資料。
2. 我可否不委託代理,只要求大廈管理員替我放售單位?
地產代理條例》規定,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必須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乃刑事罪行,而僱用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亦是刑事罪行。

法例中「地產代理工作」的定義相當廣泛。因此,監管局認為,你不應找沒有領有地產代理牌照的大廈管理員替你放售單位,否則,該名管理員可能觸犯法例。

3. 倘若我的代理是雙邊代理,代表買賣或租賃雙方,如何確保我作為買家或租客的利益受到保障?
如果你委任的地產代理同時代表物業交易的雙方,該代理必須在地產代理協議列明此事。如果你不希望代理同時代表交易的另一方,可要求委任代理為單邊代理。

根據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從業員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監管局亦建議你參考監管局出版的《購買二手住宅物業須知》或《安心租屋指南》,了解購買或租賃物業時需要注要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