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就有關物業交易或地產代理服務的常見問題與有用答案。
監管局鼓勵消費者委託地產代理從業員時,與從業員簽署地產代理協議,清楚列明主要的委託條款,例如協議有效期、委託形式、佣金數額等資料,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並保障雙方的利益。
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委託期是重要的條款,所以不應在委託期屆滿日填上「直至另行通知」等字眼,須清楚以年月日界定委託期的開始與屆滿。
至於可否縮短委託期一事,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要修改其中的條款(例如委託期),必須得到簽署協議的另一方(即地產代理公司) 的同意。
倘若該地產代理公司並不同意縮短委託期,你應該徵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並不宜在沒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下,在委託期屆滿前,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購入原先委託的代理所介紹的單位,因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兩家地產代理公司繳付佣金。
倘若該地產代理公司並不同意取消獨家代理的委託,你應該徵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並不宜在沒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下,在委託期屆滿前,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出售你的單位,因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兩家地產代理公司繳付佣金。
換言之,即使你直接向業主購入單位,只要有關交易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進行,你亦有法律上的責任,向你委託的地產代理繳付佣金。
「物業資料表格」列明的資料包括物業的業權、有否有效的產權負擔、物業,的樓面面積、落成年份、用途限制等。
監管局建議消費者,簽署任何文件後,向從業員索取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