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住宅物業

14. 我打算買入一個商業樓宇的單位,我是否需要與地產代理從業員簽署地產代理協議?代理是否需要向我提供土地查冊和其他物業資料?
在《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常規規例》)中(包括規例內訂明的各種表格及提供物業資料的責任),有關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提供土地查冊和其他物業資料等的規定只適用於住宅物業。

然而,你可要求地產代理從業員提供一般物業資料或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根據監管局製訂的《操守守則》第 3.4.1 段,地產代理從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非住宅物業的買賣可能涉及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如遇上困難或不明白的地方,監管局建議你諮詢法律意見。

15. 地產代理有否責任告訴我,即將購入的商舖屬分契物業(俗稱「劏舖」)?
根據《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從業員在履行職務時,亦應盡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從業員是否有責任向你指出有關物業屬於分契物業,不能一概而論,視乎個案有關情況。倘若該物業已完成分契手續,而該物業的業權資料,例如業權擁有人和附屬公契等資料已載於土地登記冊,則從業員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特別責任指出該物業屬於分契物業。

然而,倘若該物業的分契手續尚未完成,從業員應提醒你購買未完成分契手續的物業的風險,例如分契是否合法、有否違反《 建築物條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政府租契條文、大廈公契條文等。如果有關物業的土地查冊紀錄顯示物業附有產權負擔,例如曾經欠交管理費,從業員則應告知你有關事宜,並建議你徵詢法律意見。從業員亦應提醒你附屬公契的權責,並建議你購買該等物業前,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