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了解賣方的背景及該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下稱「境外未建成物業」),持牌物業代理在參與該等物業的銷售或推廣活動之前,必須對賣方以及該境外未建成物業進行盡職審查。持牌物業代理必須取得及向買家提供盡職審查報告副本,該報告須由從該境外未建成物業所在地或賣方經營或註冊成立所在地(視屬何情況而定)的專業人士(例如:執業律師、會計師或測量師)、金融機構(例如:銀行、財務公司)及/或政府當局(例如:政府部門、領事館、公證處)發出的,以確認:
上述盡職審查報告副本必須以中文或英文發出及提供予買方。如報告以其他語言發出,則須附上中文或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