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資料單張
持牌物業代理須在買方就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下稱「境外未建成物業」)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以較早者為準)之前,向買方提供由賣方擬備或獲賣方批准的銷售資料單張。該有關境外未建成物業的銷售資料單張應載有以下資料:
1. 發展項目的基本資料
- 地址(例如:街道名稱及號碼)
- 位置
- 批租期
- 現時的擁有人
- 賣方(如不同於擁有人)
- 發展許可證或批文編號
2. 物業詳情
- 物業地址
- 面積
- 批租期
- 預計收樓日期
- 最終的收樓限期
- 獲批准的樓面平面圖副本
3. 付款
- 樓價
- 所繳付的款項是否有任何託管安排,及(如有的話)託管安排的詳情
- 購買物業的附帶費用及支出
4. 冷靜期
- 是否有冷靜期,及(如有的話)冷靜期的長短
- 所繳付的款項在冷靜期內可否獲得退還,及如有的話,可獲退還的數額
5. 保養責任期
- 是否有保養責任期(即賣方為物業補救欠妥之處的責任期)
- 如有的話,保養責任期的長短
6. 財務優惠
- 購買物業是否有提供任何連帶的財務優惠(例如:租金回報保證)
- 如有的話,以下資料:
- 由誰提供;
- 何時(例如:完成交易時)及如何兌現優惠(例如:樓價折扣);及
- 提供的優惠是否包含在任何協議內(例如:買賣協議)
7. 法律及翻譯服務
- 簽立買賣協議前,是否有安排聘用外國律師及(有需要時)翻譯員解釋買賣的條款及條件,並處理買方的查詢;
- 如有的話,外國律師是否 (a)僅代表賣方行事;(b)僅代表買方行事;或(c)代表雙方行事。
8. 適用的法律及解決爭議的地點
- 規管相關交易的法律
- 如與賣方產生爭議,進行追訴的地點
9. 夾附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