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與客戶協力打擊洗錢

2019-12-19

在處理物業買賣過程中,地產代理會向客戶索取身份證明文件並備存其副本。由於涉及個人資料,客戶難免會產生疑慮,但希望消費者明白,此舉是為了符合法例訂明的要求。

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監管局就該條例向地產代理發出的相關指引的要求,地產代理在安排客戶訂立買賣協議前,必須識別及核實客戶(不論是買家或賣家)的身份,並取得其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分證、護照或旅遊證件)的副本,以備存紀錄。此外,《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亦要求地產代理採取步驟核實賣方的身份,包括可向賣方收取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以作核實其身分之用。

消費者毋須擔心,在有關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方面,監管局已向地產代理發出指引,要求地產代理不可在沒有客戶授權下使用其個人資料作任何其他用途。地產代理亦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保管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以防遺失或被未獲授權的第三者查閱個人資料。

希望各位物業買賣雙方理解並配合有關法例的要求,共同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盡一分力。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