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一手樓的秩序

2020-07-02

近月地產發展商相繼推出大型一手住宅項目,令樓盤銷售點變得熱鬧起來。地產代理在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必須遵守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引,在樓盤銷售點保持良好的秩序,否則有機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監管局職員在一個新住宅發展項目的銷售點進行巡查時,發現一名男子手持該項目的宣傳單張在行車道上招攬生意。

當監管局職員乘坐的車輛駛近時,該名男子衝向該汽車,並詢問車上的其中一名職員有否興趣參觀示範單位。該名男子原來是一名持牌營業員,但他當時並沒有佩戴地產代理證及/或職員證,其後在監管局職員的要求下才展示其地產代理證。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營業員違反了執業通告(編號16-02(CR))的指引,站在行車道上或攔截車輛,對駕駛人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此外,根據執業通告,所有由地產代理公司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的持牌員工須佩戴地產代理證及/或職員證。因此,該營業員違反了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第3.2.1段:「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熟悉並必須在執業時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本操守守則,以及由監管局不時發布的所有其他指引。」

結果,監管局紀律委員會決定訓誡及譴責該名營業員、向他罰款2000元、暫時吊銷其牌照14日,並在其牌照上附加條件,要求他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2個學分。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