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須進行盡職審查

2021-07-22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地產代理在參與涉及為客戶買賣地產的交易時,必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所有相關紀錄。地產代理需留意,如作為雙邊代理,除了須為買方進行盡職審查外,亦必須同時為賣方進行相同的審查程序。如作為單邊代理,則只須為其代表客戶進行盡職審查。

在盡職審查的過程中,地產代理須識別及核實客戶(不論是買家或賣家)身份,並須向客戶索取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核實其身份。另外,代理亦須保留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並在自有關交易完成的日期起計至少5年期間內備存。倘若無法完成盡職審查程序,代理便(如其已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與客戶終止業務關係,亦應評估未能完成盡職審查程序是否為知悉或懷疑有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情況,及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理據。

雖然盡職審查的過程涉及收取客戶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等,但消費者毋須過於擔心,地產代理在收集、使用及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的相關指引。根據監管局的指引,地產代理向客戶收取的個人資料,必須是為了向該客戶提供地產代理服務所需及就此目的而言不超乎適度,並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相關資料得到妥善的存放。希望各位消費者放心及加以配合,攜手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盡一分力。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