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傳媒報道,有物業買家為了申請較高成數按揭貸款,試圖與業主及地產代理合謀降低臨時買賣協議(即臨約)內的樓價。
根據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編號13-06(CR))訂明,地產代理在協助客戶訂立臨約時,臨約內所述的樓價必須為有關交易的真實代價。無論是否應客戶要求,地產代理都必須避免降低或誇大交易的真實代價。
同時,地產代理亦應確保臨約包涵了訂約各方在訂立臨約時的全部及完整的共識及協議。換言之,地產代理應僅在一份文件內明確述明各方就有關交易協定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包括樓價),而不得為了隱瞞買賣的真實條款及條件,而將成交條款及條件分載於不同的文件內。
倘若地產代理透過降低臨約內所述的物業真正代價,以協助客戶誇大樓價詐騙買方的融資機構,繼而獲取更高的按揭貸款額,便有可能觸犯法例。
根據監管局制訂的《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亦應避免做出可能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及/或名聲受損的行為。因此,如地產代理在執業時觸犯法例,亦可能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最後,消費者應注意,如物業成交價大幅低於銀行估價,也有機會被銀行拒絕承造按揭貸款。因此,無論如何,切勿為申請按揭貸款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