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物業查冊保障客戶利益

2023-04-13

地產代理在處理住宅物業的租賃時,須在緊接租約訂立之前,就有關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租客提供及解釋土地查冊結果文本,讓租客了解該物業業權及有否涉及違建工程等。否則,代理不但有可能令客戶蒙受損失,代理亦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地產代理安排一租客承租一個位於新界的村屋單位,但在安排簽訂租約前,並沒有向該租客出示或解釋該物業的土地查冊。該租客在入住一個月後,有地政總署人員上門巡查,表示該物業屬違規建築及違反政府租契。故此,該物業位處的土地已轉歸政府,而有關的重收文書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並記載於物業的土地查冊內。經地政總署轉介,該租客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名代表租客行事的地產代理,有責任保障其客戶利益,惟她卻沒有作出任何合理步驟,包括為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以核實該物業的業權及有否涉及違例建築,便安排租客簽署租約。假如該代理在訂立租約前進行土地查冊,租客便能得悉該物業屬違例建築及政府已對有關土地行使其重收權。

因此,該地產代理違反了監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則》第3.4.1段及第3.7.2段,即:沒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以及沒有避免做出可能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及/或名聲受損的行為。

考慮到個案的性質以及該地產代理的違規紀錄,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地產代理、向其罰款5,000元、暫時吊銷其牌照一個月,並要求她在12個月內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2個學分。

刊載於「頭條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