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不可在未經許可下於公眾場所張貼廣告招貼或海報,這行為不但有可能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更會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滋擾。這違規行為會導致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置業為不少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由於所涉金額龐大,故準買家在決定購買物業之前,應細心考慮多項相關的因素,除了樓價之外,還有物業的狀況、地理位置、毗鄰環境等。因此,親身視察物業是置業前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
地產代理不得向準買家就按揭條款作出任何失實陳述或承諾,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營業員向準買家介紹一個一手住宅物業時,以該項目其中一個售價高於600萬的單位作為例子,向準買家解釋按揭計劃的計算方法。該營業員並向該準買家表示,可透過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推出的按揭保險計劃,向銀行取得樓價八成的按揭貸款。
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交易時,應通知買方有關物業附有的建築命令及購買該物業的風險,並提醒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前先諮詢法律意見,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除了要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外,亦應緊記保持良好的道德和操守水平,始可獲取公眾的尊重。倘若向客戶惡言相向、甚至粗言穢語的話,不但會令整個行業的形象受損,更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般而言,香港境外物業的交易並不在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管轄範圍內,但倘若已持有監管局牌照的地產代理參與境外物業(不論是否未建成物業)的銷售,則須遵循相關適用指引,向消費者提供更清晰準確的資訊。當中,持牌地產代理就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發出廣告時,須遵守監管局發出的相關執業通告,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