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一手住宅物業前,準買家應多閱讀樓盤的相關資料,例如發展項目的銷售文件、價單、以至有關銷售最新狀況的「消耗表」等。準買家在閱讀這些資料時,要格外留意資料的來源是來自發展商或是地產代理,以及有關資料是否準確及完整。
地監局早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回顧局方2019年的工作重點。去年地產代理的整體違規數字,包括接獲的投訴及巡查期間發現的違規個案均有所減少;其中,從業員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處的秩序,以及在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備存客戶紀錄要求上都得到大幅改善,反映業界操守及執業情況有所改善。
在處理物業買賣過程中,地產代理會向客戶索取身份證明文件並備存其副本。由於涉及個人資料,客戶難免會產生疑慮,但希望消費者明白,此舉是為了符合法例訂明的要求。
不少市民選擇租樓居住而不置業,租樓過程看似比買樓簡單,但物業租賃其實也有不少細節需要留意。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簡稱監管局、下同)建議消費者透過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協助租樓,同時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及釐清權責。
不少業主會透過持牌地產代理,為自己物業尋找合適的買家或租客。為了減少與地產代理可能引起爭拗的機會,業主在委託地產代理放售或放租住宅物業時,應與地產代理訂立適用於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3」或「表格5」),亦即坊間俗稱的「放盤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