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置業前要做足功課

2020-10-15

近年越來越多港人選擇在境外置業。消費者必須注意,各地對購買物業的規管、模式及稅制或有所不同,當中更有可能涉及繁複的法律問題。在作出任何購買決定之前,消費者不宜只單靠宣傳或廣告資料,而必須親自加以核實及審慎考慮,方能保障自身利益。

在現行法例下,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物業的人士若根據法例要求在其所有相關文件及廣告中清楚述明其並無處理香港的任何物業的牌照,可獲豁免向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領取牌照。然而,本身已持牌的地產代理,假若在香港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則必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以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的指引。

當中包括,受委託的持牌地產代理需在買方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以較早者為準)之前,向買方提供四份重要文件:(一)關於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副本、(二)關於境外買家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否有任何限制的法律意見副本、(三)書面警告聲明、以及(四)銷售資料單張。

當中第(一)及(二)項文件是代理在參與該等物業的銷售或推廣活動前必須取得,好讓買方充分了解賣方的背景及其銷售的境外未建成物業。有關上述重要文件的詳情,可到監管局網站(www.eaa.org.hk)參閱由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編號17-03 (CR)。

事實上,隨着發布境外物業廣告的渠道越來越多,消費者在透過電視或其他平台接收相關物業資訊時亦要仔細分析內容的真確性,特別是面對標榜保證租金回報或提供其他優惠的境外物業更要加倍留心當中的細節。

雖然持牌代理的操守受監管局所規管,但監管局的職能並不包括替消費者追討其在交易過程中所蒙受的損失。因此,消費者不應只依賴單一的廣告資訊或口頭承諾,反而應以不同方式去核實相關資訊。若消費者選擇委託持牌代理處理境外物業,當存有疑問時,應詢問受其委託之代理,或在有需要時諮詢法律或專業人士的意見。

監管局會繼續就境外物業進行公眾教育推廣,例如舉辦公開講座、推出有關資訊及刊物等,以協助消費者更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