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从业员在处理分权共有的物业时,不可在未取得所有注册业主的同意前,便安排订立临时租约;或在未取得立约方的妥善授权便进行相关物业的交易,否则有机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在一般情况下,持牌地产代理会协助业主及买家/租客双方订立一份临时买卖协议或临时租约(简称「临约」)。由于临约是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因此双方在签订前,必须留意当中的条款及细则。而为免日后发生争拗,所有口头协议亦应纳入临约内,消费者亦不应贸然签署在重要条款的位置仍漏空的临约。
近年越来越多港人选择在境外置业。消费者必须注意,各地对购买物业的规管、模式及税制或有所不同,当中更有可能涉及繁复的法律问题。在作出任何购买决定之前,消费者不宜只单靠宣传或广告资料,而必须亲自加以核实及审慎考虑,方能保障自身利益。
受疫情所影响下,今年上半年地产代理监管局和业界均面对不少挑战,工作难免受到影响,但局方仍竭力维持规管和监察工作,同时亦已大致完成向业界发放津贴的工作。早前,局方亦举行了一个网上直播新闻发布会,回顾 2020年上半年的工作概况。
地产代理为推销楼盘,会透过不同管道招徕顾客,其中一个过时的旧手法就是张贴街招,这种营销方法不但对生意无助,而且更会对附近居民及道路使用者造成滋扰,有损业界形象,可谓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