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不得向准买家提供贷款

2021-04-01

地产代理在参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时,不论基于任何理由,均不得向准买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贷款。倘若地产代理公司未能作出有效措施,以确保其雇员遵守以上规定,亦有机会同样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纪律处分。

小心设定放盘价

2021-03-18

业主在放售二手住宅物业时,会与地产代理签立法例订明的地产代理协议,而根据规定,地产代理不得以有别于客户指示的放盘价刊登住宅物业广告。不过,有时候地产代理会建议业主在放盘价一栏写上意向价格范围,以便与准买家议价,提高售出物业的机会。

没管有物业的订明资料

2021-03-04

地产代理须向客户提供准确及最新的物业资料,并且管有住宅物业的订明资料,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切勿过于依赖网上资讯

2021-02-18

网络普及化,加上疫情持续,不少地产代理为了吸引客户,纷纷为楼盘拍摄影片并上载到网上,以方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楼盘资讯。然而,某些影片或未能完全反映单位的全貌,因此,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应亲身到相关楼盘视察,再决定是否合适。

未经业主同意发出物业广告

2021-02-04

地产代理就卖方的住宅物业发出广告之前,须取得该物业卖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地产代理的诚信形象

2021-01-21

去年7月,地产代理监管局聘请独立机构进行公众调查,以比较公众于十年间对地产代理的印象有何转变。该次调查共访问了1000名成年香港居民,包括曾使用过或未使用过地产代理服务的人士。

地产代理不得「代客垫支」

2021-01-07

地产代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一手住宅物业的准买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贷款,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留意地产代理委托形式

2020-12-18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持牌地产代理受客户委托买卖或租赁住宅物业时,必须与客户签署订明的「地产代理协议」。这份地产代理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消费者在签立该协议时,必须留意当中细节,包括该协议的有效期、代理的职责、委托形式和佣金等。如对该协议存有任何疑问,可要求地产代理解释有关内容,并与代理商议后才签署作实。

不应只安排其中一名注册业主订立租约

2020-12-03

地产代理从业员在处理分权共有的物业时,不可在未取得所有注册业主的同意前,便安排订立临时租约;或在未取得立约方的妥善授权便进行相关物业的交易,否则有机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临约不应有漏空条款

2020-11-19

在一般情况下,持牌地产代理会协助业主及买家/租客双方订立一份临时买卖协议或临时租约(简称「临约」)。由于临约是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因此双方在签订前,必须留意当中的条款及细则。而为免日后发生争拗,所有口头协议亦应纳入临约内,消费者亦不应贸然签署在重要条款的位置仍漏空的临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