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工作辛苦兼無定時,尤其是周末假期更要忙於陪伴客人睇樓。雖然如此,在6月第一個周末,有近百名來自不同公司的地產代理,願意暫時放下工作及賺錢機會,與地監局的義工一起到大嶼山清潔海岸,筆者有幸和他們一起回饋香港和大自然,十分感動。
近期樓市尤其一手似乎特別熾熱,未知會否因此吸引一些人士想加入地產代理行業。筆者希望在此提醒,如果想在香港成為地產代理,必須在相關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同時符合法例下發牌條件,才會獲地監局批給牌照。當然,入行後還要面對很大的競爭。
物業交易通常涉及大額金錢交易,當中涉及需向政府繳納的印花稅金額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在物業買賣的交易中,買方通常是負責繳納所有印花稅項的一方,而所支付的金額則有機會影響其財務預算及其購買決定。因此,筆者希望提醒物業買家,不應只依賴地產代理所提供的資料或建議,而應自行就需繳納何種印花稅及涉及金額作出資料搜集,以免大失預算。
「一簽好到尾,再簽,人人笑咪咪」,不知這句對白對大家來說是否有點耳熟?這是近期地監局在電視重播的一段宣傳短片的部分對白,提醒公眾在香港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應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及與地產代理簽立「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或「放盤紙」),列明雙方權責,以保障雙方權益,減少地產代理與客戶之間引起爭拗。
近日有一些由地產代理業界推出的電子平台或手機程式,宣傳可令地產代理及物業賣家便利地簽立地產代理協議。筆者明白,在通訊越來越追求速度的年代,涉及物業交易的不同層面都可能有電子化的趨勢;然而,買賣物業始終不同一般網購,涉及金額巨大,筆者希望提醒地產代理及消費者,在使用電子化服務時要特別留神,不要忽略一些重要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