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选择租楼居住而不置业,租楼过程看似比买楼简单,但物业租赁其实也有不少细节需要留意。因此,地产代理监管局(简称监管局、下同)建议消费者透过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协助租楼,同时与代理签订「地产代理协议」,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及厘清权责。
不少业主会透过持牌地产代理,为自己物业寻找合适的买家或租客。为了减少与地产代理可能引起争拗的机会,业主在委托地产代理放售或放租住宅物业时,应与地产代理订立适用于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即「表格3」或「表格5」),亦即坊间俗称的「放盘纸」。
地产代理不可在未经许可下于公众场所张贴广告招贴或海报,这行为不但有可能触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更会对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滋扰。这违规行为会导致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地产代理不得向准买家就按揭条款作出任何失实陈述或承诺,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营业员向准买家介绍一个一手住宅物业时,以该项目其中一个售价高于600万的单位作为例子,向准买家解释按揭计划的计算方法。该营业员并向该准买家表示,可透过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推出的按揭保险计划,向银行取得楼价八成的按揭贷款。
地产代理在处理物业交易时,应通知买方有关物业附有的建筑命令及购买该物业的风险,并提醒买方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前先咨询法律意见,否则有可能被监管局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