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越來越多港人到內地或外國投資物業。由於各地法制、稅制等都與香港不同,故在處理物業交易方面,消費者必須對於購置香港境外物業時(尤其是未建成物業,即「樓花」)的潛在風險有所認識,才可以保護自己免受損失。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將會在3月30日舉行一場名為「境外置業前 風險你要知」的公開講座,向消費者介紹購買境外物業時須留意之處,歡迎市民到此網頁登記參加:https://eaa.ievent.hk
筆者在上一期的文章提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早前發出了一份新執業通告編號(18-02(CR)),向地產代理就發出物業廣告的事宜提供更全面的指引,該執業通告已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地產代理除了須根據要求於物業廣告中述明「物業編號」及「廣告日期」外,執業通告亦要求地產代理在為賣方/業主發出任何物業廣告前,必須先獲得物業賣方/業主的書面同意。上述要求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物業,不論是否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等等。
近期,有公眾關注由地產代理發出的物業廣告是否含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在這方面,地產代理須遵守相關的法例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發出的指引,而監管局會定期進行巡查,以確保地產代理符合有關要求。可是,有時候物業廣告內的詳情並不是簡單地「非真即假」。
為改善地產代理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處、示範單位及其附近的銷售秩序,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早前與32家發展商達成共識,訂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約章(「約章」),參與的發展商承諾為消費者提供理想銷售環境。依我們所見,及後地產代理於一手銷售處的秩序確有明顯改善。
作為亞洲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十分重視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以保障金融體系完整。故此,香港擁有一套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制度,需要各方包括地產代理、物業買家以及賣家的協力執行。
適逢2017年為《地產代理條例》頒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成立20周年紀念,監管局今年首次舉辦大專生微電影比賽。比賽已經順利舉行,而比賽結果亦於上月舉辦的監管局20周年慶祝酒會上公布並進行頒獎。
物業投資風氣熾熱,除一般住宅物業外,近年不少市民將視線轉移至非住宅物業。可是,非住宅物業的投資種類五花八門(如車位、店鋪、辦公室、工廈等),涉及的細節亦較繁複,加上坊間銷售模式不斷變化,有興趣入市者宜先認清可能面對的風險,審慎而行。
近年不少市民選擇租樓居住而不置業。很多時,準租客為求盡快租到心儀單位,在揀選物業時往往忽略一些潛在風險。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筆者在此提醒各準租客在物業租賃時需注意的一些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