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發展及公共衞生的情況,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在2020年8月為地產代理擬備了一個條款範本,以供地產代理參考。倘若物業賣方或買方客戶關注 2019 冠狀病毒病對其物業交易可能造成影響,地產代理可建議其客戶在臨時買賣協議(「臨約」)中加入該條款。
疫情嚴峻之下,大家都減少外出與人會面,不少放盤搵樓都轉陣到網上平台。能夠足不出戶取得物業資訊固然方便,但不論是想買樓或租樓,都要切記不可只依賴單一資訊便作出決定,網上廣告花多眼亂,消費者應多作比較,並多加留意當中細節。
倘若有關物業涉及遺產分配協議及/或無償轉讓契,地產代理在與客戶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之前,必須告知客戶有關事實,並應建議客戶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處理物業租賃時,可安排訂約方簽署有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臨時租約(「臨約」)或正式租約(「正約」)。否則,不但可能引起與客戶的爭拗,他們亦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與客戶的關係是以誠信為基礎,因此如遇上任何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全面披露所有相關的事實,讓客戶有機會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完成交易,或繼續委任該地產代理。否則,該地產代理便違反了對客戶的受信責任。
處理住宅物業買賣的地產代理從業員,在緊接臨時買賣合約訂立之前,須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準買家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同時告知準買家該物業有否涉及已註冊的產權負擔,否則該從業員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