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協議中加入與疫情有關的條款

2022-03-24

因應疫情發展及公共衞生的情況,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在2020年8月為地產代理擬備了一個條款範本,以供地產代理參考。倘若物業賣方或買方客戶關注 2019 冠狀病毒病對其物業交易可能造成影響,地產代理可建議其客戶在臨時買賣協議(「臨約」)中加入該條款。

發出載有虛假牌照資料的物業廣告

2022-03-10

地產代理公司在發出物業廣告時,須確保該些廣告沒有載有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成分的資料或陳述,包括牌照資料,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網上搵樓要精明

2022-02-24

疫情嚴峻之下,大家都減少外出與人會面,不少放盤搵樓都轉陣到網上平台。能夠足不出戶取得物業資訊固然方便,但不論是想買樓或租樓,都要切記不可只依賴單一資訊便作出決定,網上廣告花多眼亂,消費者應多作比較,並多加留意當中細節。

未有告知客戶物業涉及無償轉讓契

2022-02-14

倘若有關物業涉及遺產分配協議及/或無償轉讓契,地產代理在與客戶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之前,必須告知客戶有關事實,並應建議客戶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切勿為申請按揭貸款而以身試法

2022-01-21

最近有傳媒報道,有物業買家為了申請較高成數按揭貸款,試圖與業主及地產代理合謀降低臨時買賣協議(即臨約)內的樓價。

切勿簽署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租約

2022-01-06

地產代理處理物業租賃時,可安排訂約方簽署有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臨時租約(「臨約」)或正式租約(「正約」)。否則,不但可能引起與客戶的爭拗,他們亦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披露利益

2021-12-17

地產代理與客戶的關係是以誠信為基礎,因此如遇上任何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全面披露所有相關的事實,讓客戶有機會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完成交易,或繼續委任該地產代理。否則,該地產代理便違反了對客戶的受信責任。

不可就按揭貸款作出保證

2021-12-02

地產代理不得向客戶作出其可成功取得某按揭貸款額或有關按揭條款的保證,他們應建議準買家直接向銀行及財務機構查詢。否則,他們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切勿輕率簽署臨約

2021-11-18

地產代理在物業交易過程中,除負責安排客戶視察物業及磋商交易條款外,也會協助買賣雙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或安排租賃雙方訂立臨時租賃協議(統稱「臨約」)。

代理須向客戶提供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

2021-11-04

處理住宅物業買賣的地產代理從業員,在緊接臨時買賣合約訂立之前,須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準買家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同時告知準買家該物業有否涉及已註冊的產權負擔,否則該從業員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