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需保持與時並進

2021-04-15

作為一個具備「三言兩與」特質的「5A」專業持牌地產代理,「與時並進」(Advancement)是其中一個提升地產代理專業水平及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地產代理不得向準買家提供貸款

2021-04-01

地產代理在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不論基於任何理由,均不得向準買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貸款。倘若地產代理公司未能作出有效措施,以確保其僱員遵守以上規定,亦有機會同樣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紀律處分。

小心設定放盤價

2021-03-18

業主在放售二手住宅物業時,會與地產代理簽立法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而根據規定,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客戶指示的放盤價刊登住宅物業廣告。不過,有時候地產代理會建議業主在放盤價一欄寫上意向價格範圍,以便與準買家議價,提高售出物業的機會。

沒管有物業的訂明資料

2021-03-04

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提供準確及最新的物業資料,並且管有住宅物業的訂明資料,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切勿過於依賴網上資訊

2021-02-18

網絡普及化,加上疫情持續,不少地產代理為了吸引客戶,紛紛為樓盤拍攝影片並上載到網上,以方便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獲得樓盤資訊。然而,某些影片或未能完全反映單位的全貌,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建議消費者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應親身到相關樓盤視察,再決定是否合適。

未經業主同意發出物業廣告

2021-02-04

地產代理就賣方的住宅物業發出廣告之前,須取得該物業賣方的書面同意,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的誠信形象

2021-01-21

去年7月,地產代理監管局聘請獨立機構進行公眾調查,以比較公眾於十年間對地產代理的印象有何轉變。該次調查共訪問了1000名成年香港居民,包括曾使用過或未使用過地產代理服務的人士。

地產代理不得「代客墊支」

2021-01-07

地產代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一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貸款,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留意地產代理委託形式

2020-12-18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客戶簽署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這份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消費者在簽立該協議時,必須留意當中細節,包括該協議的有效期、代理的職責、委託形式和佣金等。如對該協議存有任何疑問,可要求地產代理解釋有關內容,並與代理商議後才簽署作實。

不應只安排其中一名註冊業主訂立租約

2020-12-03

地產代理從業員在處理分權共有的物業時,不可在未取得所有註冊業主的同意前,便安排訂立臨時租約;或在未取得立約方的妥善授權便進行相關物業的交易,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