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地產代理委託形式

2020-12-18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客戶簽署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這份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消費者在簽立該協議時,必須留意當中細節,包括該協議的有效期、代理的職責、委託形式和佣金等。如對該協議存有任何疑問,可要求地產代理解釋有關內容,並與代理商議後才簽署作實。

不應只安排其中一名註冊業主訂立租約

2020-12-03

地產代理從業員在處理分權共有的物業時,不可在未取得所有註冊業主的同意前,便安排訂立臨時租約;或在未取得立約方的妥善授權便進行相關物業的交易,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臨約不應有漏空條款

2020-11-19

在一般情況下,持牌地產代理會協助業主及買家/租客雙方訂立一份臨時買賣協議或臨時租約(簡稱「臨約」)。由於臨約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因此雙方在簽訂前,必須留意當中的條款及細則。而為免日後發生爭拗,所有口頭協議亦應納入臨約內,消費者亦不應貿然簽署在重要條款的位置仍漏空的臨約。

在「可供出售證明書」發出前安排簽署臨時買賣協議

2020-11-05

地產代理在處理居者有其屋第二市場計劃下的物業交易時,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境外置業前要做足功課

2020-10-15

近年越來越多港人選擇在境外置業。消費者必須注意,各地對購買物業的規管、模式及稅制或有所不同,當中更有可能涉及繁複的法律問題。在作出任何購買決定之前,消費者不宜只單靠宣傳或廣告資料,而必須親自加以核實及審慎考慮,方能保障自身利益。

向客戶提供土地查冊結果

2020-10-01

地產代理必須在緊接物業的買賣協議或租約訂立之前,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買方/租客提供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租樓注意事項

2020-09-17

市民在尋找租盤時,應考慮委託持牌地產代理介紹物業以保障自身利益。持牌地產代理受地產代理監管局所規管,擁有物業交易的專業知識,能為顧客提供專業服務。

發出虛假或誤導性廣告

2020-09-03

地產代理不可在物業廣告中使用不屬於該物業的照片,否則有機會因發出虛假或誤導性廣告而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疫情下竭力堅守崗位

2020-08-21

受疫情所影響下,今年上半年地產代理監管局和業界均面對不少挑戰,工作難免受到影響,但局方仍竭力維持規管和監察工作,同時亦已大致完成向業界發放津貼的工作。早前,局方亦舉行了一個網上直播新聞發布會,回顧 2020年上半年的工作概況。

提供不正確的按揭資料

2020-08-07

地產代理不得向客戶提供任何不準確的按揭計劃資料、或保證其可獲得某按揭貸款金額或條款,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