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凶宅
所谓「凶宅」从何知
物业是否「凶宅」,并非《地产代理条例》内列明代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再者「凶宅」在法律上亦无定义。但如买方向代理主动查询,代理便要尽力提供相关资料。因为根据地监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而且他们在营业的过程中,也应尽一切应尽的努力。
买方向代理查询物业是否「凶宅」时,不应使用含糊字眼,如有否「污糟嘢」和「干唔干净」等,而应明确提出问题,如「有关物业或同层单位内,有否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如自杀案、凶杀案?」
买方亦可尝试从其他途径查证物业曾否被视作「凶宅」,包括土地查册文件、银行物业估价、该物业管理处记录和互联网等。
在客人查询后,代理若没有采取合理及切实可行的步骤查核买方要求查核的事项,可能违反《操守守则》。代理应如实向买方报告采取了什么步骤去查核及查核结果。


